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应当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支持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