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供热企业申请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供热经营设施建设资金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出。财政部门在拨付供热经营设施建设资金前,应当征求供热主管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