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幼儿园实行按质定级、分类管理制度。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幼儿园定级结果。

幼儿园办学水平和质量评估定级标准、幼儿园按质定级分类管理办法,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