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幼儿园应当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