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运输木材必须持有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运出自治区的木材,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运输证;运出盟市的木材,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运输证;运出旗县市的木材,由旗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运输证。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