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运输。无证运输上述物品的,木材检查站应当予以制止,可以暂扣无证运输的物品,并立即报请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