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程序的规定第五条有效代表议案应当一事一案,用统一格式,写明议案案由、案据和方案,签署领衔人和联名代表姓名等。代表提出的法规案应当提供法规草案文本及说明或者详细资料。代表议案由大会秘书处收集、登记、分类,送交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议案审查委员会)。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4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