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第四章 消防基础设施、器材装备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农村村民住宅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应当纳入村寨建设规划,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