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农村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原则,全面推行农村消防网格化管理。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