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