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第三章 农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村寨稻草、饲料等易燃物、可燃物堆垛应当与木结构、砖(石、土)木结构建筑保持1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粮仓建筑与居住房屋应当保持安全距离。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