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第三章 农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村落和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建设、保护、改造和维修,应当符合消防规划和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