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