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第十二条有效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预算收入的预期目标,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应当注重绩效管理,预算支出安排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