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第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预算草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