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政策、资金、物资等方面,帮助和扶持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革命老区推进农村公路事业的发展。

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推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