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输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经费应当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