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驾驶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