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养护第四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评定和奖惩机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