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运输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农村客货运输,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农村物流发展,促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