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农村客货运输,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农村物流发展,促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