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五章 信息安全与权益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信用主体向省信用信息中心申请删除其表彰奖励、志愿服务和慈善捐赠等信息的,省信用信息中心应当及时删除并归档管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