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