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四章 信息应用第三十一条有效国家机关决定对失信信用主体采取惩戒措施的,应当告知实施理由、依据和救济途径以及解除惩戒措施的条 件。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