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二章 信息归集第十三条有效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应当按照真实、客观、全面的原则,依法采集市场信用信息。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