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