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取水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利用地下水制冷或者制热的,必须采取回灌措施。地下水回灌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部门进行地下水动态监测,回灌达不到水质标准和额定水量的,停止取水。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动态监测。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