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取水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取水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计划取水,对超计划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