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处分:

(一)情节轻微的;

(二)主动交待违法事实,退缴违法所得的;

(三)揭发或者检举他人腐败行为,情况属实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