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预防腐败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内部预防、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