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预防腐败以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为重点。积极引导、支持、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预防腐败工作。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