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公开职权范围、办案程序、救济途径等事项,遵守法定程序,规范司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