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第十五条已废止各州(市)、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