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向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捐赠、资助。

志愿服务组织接受的捐赠、资助,应当按照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服务范围,并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指定的用途、对象等方式使用。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