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志愿服务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并依法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税务等部门以及捐赠者、资助者、志愿者和社会的监督。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