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接受其指派的志愿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安全和卫生保障。

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所支出的公共交通、食宿等费用,志愿服务组织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