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可以根据需要订立志愿服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志愿服务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二)志愿服务成本的承担;(三)风险保障措施;(四)相关责任条款;(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六)争议解决方式;(七)需要明确或者约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