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为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从事高风险志愿服务活动时,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办理必要的人身保险。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