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为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从事高风险志愿服务活动时,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办理必要的人身保险。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