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身体和知识、技能状况相适应,并事先征求志愿者的意见。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