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从事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身体和知识、技能状况相适应,并事先征求志愿者的意见。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