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机构编制的条件下,横琴新区可以自主决定科级及以下公务员的职务任免、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建立新型的人事薪酬制度。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