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般不在横琴新区设立分支机构。确需设立的,分支机构的领导成员在任免前应当书面征求管委会的意见。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