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五章 项目监督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市发改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和稽察,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市发改部门应当适时组织项目后评价。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