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五章 项目监督第三十四条已修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提出、前期准备、工程实施、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移交等进行全过程跟踪协调处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