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审计机关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单位进行环境审计,审查被审计单位在遵守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实施环境管理方面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评价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