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公益性基金(资金)进行审计,应当向本级政府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对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