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珠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备案的规定第二十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所制定的规章目录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查。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