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珠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备案的规定第十五条已废止对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关于撤销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规章的议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