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渔港管理条例/第三章 渔港的港务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船舶进出渔港,必须到渔港所在地的渔港监督机关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接受安全检查。国家机关的公务船舶和军事船舶进出渔港,免予签证和检查。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