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渔港管理条例/第三章 渔港的港务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渔港消防的有关规定,未经渔港监督机关批准不得在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