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渔港管理条例/第二章 渔港的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已修改中外投资者可以投资建设渔港设施,投资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其投资建设的渔港设施的产权、经营权或者收益权。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