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有效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加强对责任区和责任人的舆论监督,对影响环境卫生的重大案件可以公开曝光。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